这一天,阳光普照。温暖的阳光照到我身上,把我从睡梦中唤醒,我动了动耳朵睁开眼睛,起来伸了个大懒腰,嘴巴张得大大地打了个哈欠,这是我每天早上起来的指定动作。

慢慢走出树洞,在这片森林中漫步。勐烈的阳光透到森林裡,阳光透过枝繁叶茂的大树,把零碎的光和叶影映在地上,像极了秋天时金灿灿的树叶落满一地。

我自小就在这片森林裡长大,和其他同类不一样,他们群聚在一起生活,我却是独居。因为在我小时候,父母双亡了,首领认为族群实在没有馀力照顾我,所以便把我留在一个大树洞裡,让我自生自灭。幸好老天不亏待我,让我活了下来。

在我出生不久的那段时间,森林每天都充满欢乐,我每天都和同伴愉快地在林间玩耍,晚上在爸妈的怀裏睡去。但好景不常,自从那群身上穿奇怪的东西、手裡拿各色各样的棍子,只用两隻腳走路的奇怪生物闯进来後,整个森林都被他们鬧翻了。在那天晚上,我眼睁睁地看着父母为了保护我,被那班可恨的傢伙用棍子打死,并带走了。原本夜晚的森林裡到处都会听见蟋蟀在唱歌,萤火虫在草丛间飞舞,但那天晚上,森林都被血腥笼罩了,寂静得令人毛骨悚然,只剩下猫头鹰那听起来令人悲伤,咕咕——咕咕——的叫声;又像是暴风雨过後的狼藉,我在那个晚上成了孤儿。

长大後,从其他动物口中得知,那群生物叫做“人类”。我非常憎恨他们,除了因为他们杀害了我的父母,他们还每天在森林裡砍伐树木、猎杀动物,令很多动物失去了亲人和家园。除了人类,我也厌恶跟在他们左右的狗。明明是我的近亲,但却时时刻刻把尾巴举得高高的,摇来摇去亲近人类,讨好他们帮他们做事,真的是丢了狼族的脸。

自此之後,狼群也消失了,我尝试寻找和回归狼群。孤伶伶一个的生活,实在是太孤单寂寞了。

不知不觉间,我已漫步到了接近人类群居的地方。他们用砍伐下来的木材建起一间一间的小木屋,屋顶冒出阵阵白烟,证明人类居住其中。我躲在还未被砍伐的大树後,静静地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。

虽然上天赐给了人类聪明的脑袋,但外表看上去非常瘦小、弱不禁风,行动也很缓慢,似乎是一个很容易捕捉的猎物。虽说如此,我却没有任何想吃他们的念头,人类如此兇残霸道,他们的血肉肯定比老鼠还要难吃。

由于太过专注于注视人类的动作,以致我忽略了正在走近的狗。猎狗们发现了我,便开始疯狂地发出吠声,拉回我的思想。人类似乎也察觉了我的存在,纷纷拿起棍子向我这个方向跑来。我心知不妙,转身拔腿就跑。猎狗的速度也不慢,在後方穷追不捨。我藉着熟悉地形的优势,在林间穿梭,特地跑到一条水流很急的河边,天生强健的後肢勐地一蹬,就越过河流。我落到对岸的草地上,看着在对岸的猎狗们表情兇恶地不断向我吠,真是吵死了。

不一会,人类也赶到了,气喘吁吁地看着我,看来他们是渡不了河。我暗爽着,原来在别的动物口中“机智的”人类也不过于此。他们愤怒地看着我,甚至有人类把他们手上的棍子掷过来,但全在砸到我之前就掉到地上了。我趁他们还未想到怎么过河便先离开了,免得他们找到方法过来攻击我。他们看似也放弃了追捕我,往回走。

当我走回树洞附近时,已经是傍晚时分。仰头望去,天空一半是血红,一半是海蓝,映衬成金色的云朵,像是秋天的麦田在天空中飘浮。我目不转睛的看着天空,观赏这美丽的变化。突然觉得肚子好饿,才想起这几天都捕不到猎物填肚子。这时,附近草丛传来一阵树叶摩擦的悉悉嗦嗦声音。我用力嗅了嗅空气中的味道,是鹿!我偷偷走近传来声音的方向,躲在树後窥视……太好了!是一隻落单的雄鹿!我压低身子潜伏在草丛中,等待时机的来临。

雄鹿好像察觉到有危险,耳朵竖得直直的,不时用那亮晶晶的黑色小眼睛四周张望。等了良久,雄鹿开始往我的方向走过来,我用心斟酌距离和时间,以便作出致命的攻击。等雄鹿走到一个离我非常近的距离,我勐地跳起来扑向牠,张大口咬向牠的脖子。雄鹿受到了惊吓,马上避开了我的攻击,转身慌忙逃跑。

快到口的猎物逃跑了,我当然马上狂追,追不到誓不罢休!我穷追不捨,在森林裡跑了很远,连甚么时候闯进了别人的地盘也不知道,只知道我正享受着追捕雄鹿的喜悦。突然,雄鹿煞停下来,转身低头用那树杈般的鹿角对住我,我也停下腳步。看来牠是打算拼命一搏,和我一较高下。

牠和我对峙了一会,便开始疯狂向我冲过来。鹿虽然很弱小,但头上的角还是不容忽视的,被它刺到可真让你吃不了兜着走。我得小心分析下一步该怎么做,走错一步便有可能成为死于鹿角下的狼。还未分析好,雄鹿已经冲到离我只有一隻狼的距离。我顾不上那么多,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,彷彿用盡毕生的力气往上跳,居然很幸运地让我避过了雄鹿的攻击。

落到地面时,我正处在雄鹿的後方。我当然不能错过这么好的机会,马上後腿一蹬、扑到鹿的背上,窜到前方张开口,把獠牙深深的嵌进雄鹿的咽喉。雄鹿痛得不断挣扎,发出悲惨的叫声,但我却怎么也不放口,直到雄鹿终于坚持不了,倒下,嚥下最後一口气,我才放口。

看着躺在眼前的雄鹿,我忽然发觉在刚才的猎杀过程中,我的情绪竟然不是紧张,而是很兴奋!这就是狼的兽性吗?我低头咬着雄鹿肚子部位的皮毛,獠牙咬破了皮肉拉扯着,最後撕出一块肉,瞬间咸腥的血腥味充斥整个鼻腔和嘴巴。这个动作好像满足了一直存在我心中的缝隙,心情异常亢奋。

由于以前猎食的一直都是小动物,如兔子、田鼠等,这次第一次猎杀这么大型的动物,加上几天没进食,令我非常满足。正当我要大快朵颐的时候……“啊呜呜——”“啊呜呜——”在不远处,传来阔别多年但记忆犹新,两声悠长且极具穿透力的狼嚎声——这次是自被抛弃後第一次听到同伴的叫声。说实话,自从我被抛弃後,就从未见过同类了。狼嚎把我从一直沉浸在兽性的思考中拉回来,勐的抬起头来环顾四周,周围的天色原来已昏暗,草丛中多了许多双彷彿发出幽幽绿光的眼睛,眼神如同看上猎物般冰冷地看着我,令我毛骨悚然。

这时,後方的草丛走出一隻灰狼,从毛色和形态上,能看出牠年事已高,但眼神仍锐利。由于被包围着,我不敢轻举妄动,我把耳朵收到後方,暗暗警戒。这时脑中突然闪过一个片段,让我回忆起眼前这隻灰狼,正是小时候把我抛下的狼族首领!我眼睛瞪得大大,注视着首领;首领也好像记起甚么东西似的瞪大眼睛看着我。互相对望了一会,族长慢慢地走向我,我害怕地把尾巴收到两腿间,耳朵紧贴脑後并低头闭上眼睛。

接下来事情让我惊呆了,族长正在用舌头帮我梳理头上的毛,这是认同我让我回归狼族的意思,所以说,世事总是难料。

那天晚上,从同伴的口中得知,原来在许多年前,为了远离人类,牠们迁到森林比较远的地方生活;而我因为猎杀雄鹿而跑到牠们定居的地方,族长目睹了我猎杀雄鹿的过程,认同了我。

这一天,仍是阳光普照。阳光把我从睡梦中唤醒,我动了动耳朵、睁开眼睛,起来伸了个大懒腰,大大地打了个哈欠,这是我每天早上起来的指定动作。我慢慢走出树洞,但这天和以前不一样了,映入眼帘的仍是光把叶影映在地上,像秋天的落叶;但这一次,多了同伴的身影。我知道我不再孤单一个了。

澳门日报 | 新苗 | 何在恬 | 2017-08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