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笔会
澳门笔会章程
(二零一八年修订本)
第一章 总则
一、本会属澳门作者组织,定名为「澳门笔会」,葡文名称「Associação dos Escritores de Macau」,英文名称「Pen of Macau」。
二、宗旨:加强作者联繫,交流写作经验,研讨文学问题,推动文学发展,促进文学繁荣,积极建立和密切与各地区文学组织之间的联繫。
三、本会会址设在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18A号十一楼C。在需要时经理事会决议可迁往本澳其他地方。
第二章 会员
四、会员资格:
①凡从事文学创作的华籍或华裔澳门居民,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,即为本会会员。前永久会员得保留。
②本会会员有缴交会费的义务,应参加本会活动,投稿支持本会文学刊物;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③本会会员倘违反会章,损害本会声誉,经理事会调查属实,得取消其会籍。本会会员有退会权利。
第三章 组织
五、本会组织机关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。
六、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负责製订及修改会章;选举会员大会主席和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;决定会务方针;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七、会员大会设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各一人。
八、本会设立会长、副会长,经会员大会确认,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会务;可向理事会推聘知名人士为名誉顾问、顾问,任期与应届理事会一致。
九、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,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四人,秘书长一人,理事十四至二十人,总人数为单数,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会务。
十、本会监察机构为监事会,设监事长一人,副监事长一人,秘书一人,总人数为单数,负责监察会务运作和财政收支。
十一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
第四章 会议
十二、理事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,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,始得通过决议。
十三、理监事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长、监事长召集并主持。
十四、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,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之半数。每次会员大会如法定人数不足,则于超过通知书上指定时间三十分钟後作第二次召集,届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寡,会员大会均被视为合法。
第五章 经费
十五、本会收入如下:
①会费:本会会员缴交入会费澳门元一百元正。
②政府机构资助。
③热心人士贊助。
④其他。
第六章 附则
十六、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,如需修改本会章程,需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为有效 。
十七、如需解散本会,需获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为有效。
澳门笔会成立的宗旨是爲了促进作者联繫,交流写作经验,研究文学问题,辅导青年写作,积极建立和加强与国际及其他地区文学组织之间的关係。
一九八七年一月正式成立以来,将澳门相当的一部分澳门作家聚合起来,对内对外开展了联谊和交流,并在会员力所能及的範围内,支援文学活动的前进。与各地作家展开文学联繫,举办文学活动,共同促进华文文学的发展。
一九八九年六月《澳门笔汇》创刊,杂志是发表澳门文学界新作的百花齐放的园地,不管是什麽流派,不管是什麽体裁,凡是能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、具有一定水平的健康作品,都可以发表。杂志以刊登澳门作家、翻译家的作品爲主,亦逐步与各地作家交流,发表他们的作品。立足澳门,走出澳门。
目前会员人数约100人。
第十一届澳门笔会领导架构
(2018)
会长:李观鼎 副会长:穆凡中、杨秀玲、邱子维、谭任傑
理事会
理事长:汤梅笑 副理事长:林玉凤、李展鹏、邓晓炯、杨颖虹 秘书长:廖子馨 财务:丁丽英 理事:陈雨润、李公荣、赵阳、林慧嫺、禤广瑜、罗卫强、卢傑桦、郑国伟、梅仲明、黄春年、袁绍珊、樊越欣、徐婉莹、冯美娴、李峻一、梁锦生、关家熹、关晓泉
监事会
监事长:邓景滨 副监事长:张兆全 秘书:邹君仪
2018年度澳门笔会重点活动包括组团出席「台北文学季」,续办第二届纪念李鹏翥文学奖;出版《澳门笔汇》季刊、《第十二届澳门文学奖得奖作品集》、本地儿童文学作品集《童一枝笔》及主编《2017澳门文学作品选》等。与此同时,美国文学杂志将翻译澳门文学作品于英文网站「文学无疆界」内发表;主办儿童文学走进校园、社区故事会及设立听书网台等。
其他综合活动包括「澳门原创小说改编电影之实话实说」讲座;与艺穗会合办短剧创作经验工作坊;续办澳门歷史城区探索游、文学散步及其他专题採风活动,加强本地作家对本地文化的瞭解、促进与海内外团体在文学方面的交流与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