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筆會
澳門筆會
章程
(二零二一年修訂本)
第一章 總則
一、本會屬澳門作者組織,定名為「澳門筆會」,葡文名稱「Associação dos Escritores de Macau」,英文名稱「Pen of Macau」。
二、宗旨:加強作者聯繫,交流寫作經驗,研討文學問題,推動文學發展,促進文學繁榮,積極建立和密切與各地區文學組織之間的聯繫。
三、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18A 號十一樓 C。在需要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。
第二章 會員
四、會員資格:
① 凡從事文學創作的華籍或華裔澳門居民,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,填寫入會申請表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即為本會會員。前永久會員得保留。
② 本會會員有繳交會費的義務,應參加本會活動,投稿支持本會文學刊物;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。
③ 本會會員倘違反會章,損害本會聲譽,經理事會調查屬實,得取消其會籍。本會會員有退會權利。
第三章 組織
五、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六、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負責製訂及修改會章;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、監事會成員;決定會務方針;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
七、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、副主席若干人、秘書一人。
八、本會設立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,經會員大會確認,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會務;可向理事會推聘知名人士為名譽顧問、顧問,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。
九、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,設理事長一人,副理事長四人,秘書長一人,財務一人,理事十四至二十人,總人數為單數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。
十、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,設監事長一人,副監事長一人,秘書一人,總人數為單數,負責監察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。
十一、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四章 會議
十二、理事會議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,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。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,始得通過決議。
十三、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由理事長、監事長召集並主持。
十四、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會長召集並主持。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之半數。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,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,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,會員大會均被視為合法。
第五章 經費
十五、本會收入如下:
① 會費:本會會員繳交入會費澳門元一百元正。
② 政府機構資助。
③ 熱心人士贊助。
④ 其他。
第六章 附則
十六、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,如需修改本會章程,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十七、如需解散本會,需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澳門筆會成立的宗旨是爲了促進作者聯繫,交流寫作經驗,研究文學問題,輔導青年寫作,積極建立和加強與國際及其他地區文學組織之間的關係。
一九八七年一月正式成立以來,將澳門相當的一部分澳門作家聚合起來,對內對外開展了聯誼和交流,並在會員力所能及的範圍內,支援文學活動的前進。與各地作家展開文學聯繫,舉辦文學活動,共同促進華文文學的發展。
一九八九年六月《澳門筆匯》創刊,雜誌是發表澳門文學界新作的百花齊放的園地,不管是什麽流派,不管是什麽體裁,凡是能引導人們走向真善美、具有一定水平的健康作品,都可以發表。雜誌以刊登澳門作家、翻譯家的作品爲主,亦逐步與各地作家交流,發表他們的作品。立足澳門,走出澳門。
目前會員人數約100人。
第十二屆澳門筆會領導架構
(2021-2023)
會長:李觀鼎 常務副會長:湯梅笑(林中英) 副會長:楊秀玲、邱子維(魯茂)、譚任傑、林玉鳳
理事會
理事長:廖子馨(夢子) 副理事長:鄧曉炯(李爾)、楊穎虹(鏏而)、梅仲明(陸奧雷)、關曉泉(小曦) 秘書長:鄭國偉(賀綾聲) 財務:丁麗英 理事:李展鵬、丁麗英、黃文輝、李公榮(公榮)、黃春年(太皮)、禤廣瑜(凌谷)、林慧嫺(水月)、趙陽(谷雨)、羅衛強(清水河)、盧傑樺、袁紹珊、李峻(李峻一)、馮美嫻、梁錦生、關家熹(安好)
監事會
監事長:鄧景濱 副監事長:陳雨潤 秘書:鄒君儀(孟京)
主要會務
- 文學季刊《澳門筆匯》及澳門筆會網
- 兒童文學刊物“童一枝筆”及童一枝筆網台
- 協調澳門作家組團出席本地及海內外文學展會、論壇和研討會
- 主編《澳門文學作品選》《澳門文學獎得獎作品集》等文學選集
- 協助澳門作家結集出版著作
- 參與舉辦文學徵文比賽活動,如澳門文學獎、粵港澳大灣區文學徵文大賽
- 協辦徵文比賽鼓勵青少年寫作,如“國家安全與我”、“同根同心 與法同行”等賽事
- 舉辦講座、文學沙龍及展演、朗讀會
- 促進文學交流,接待海內外對口文藝組織和社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