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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笔会

章程

(二零二一年修订本)

第一章 总则

一、本会属澳门作者组织,定名为「澳门笔会」,葡文名称「Associação dos Escritores de Macau」,英文名称「Pen of Macau」。

二、宗旨:加强作者联繫,交流写作经验,研讨文学问题,推动文学发展,促进文学繁荣,积极建立和密切与各地区文学组织之间的联繫。

三、本会会址设在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18A 号十一楼 C。在需要时经理事会决议可迁往本澳其他地方。

第二章 会员

四、会员资格:

① 凡从事文学创作的华籍或华裔澳门居民,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,即为本会会员。前永久会员得保留。

② 本会会员有缴交会费的义务,应参加本会活动,投稿支持本会文学刊物;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
③ 本会会员倘违反会章,损害本会声誉,经理事会调查属实,得取消其会籍。本会会员有退会权利。

第三章 组织

五、本会组织机关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。

六、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负责製订及修改会章;选举会员大会主席和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;决定会务方针;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
七、会员大会设主席一人、副主席若干人、秘书一人。

八、本会设立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,经会员大会确认,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会务;可向理事会推聘知名人士为名誉顾问、顾问,任期与应届理事会一致。

九、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,设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四人,秘书长一人,财务一人,理事十四至二十人,总人数为单数,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会务。

十、本会监察机构为监事会,设监事长一人,副监事长一人,秘书一人,总人数为单数,负责监察会务运作和财政收支。

十一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

第四章 会议

十二、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,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。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,始得通过决议。

十三、理监事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理事长、监事长召集并主持。

十四、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,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法定人数为全体会员之半数。每次会员大会如法定人数不足,则于超过通知书上指定时间三十分钟後作第二次召集,届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寡,会员大会均被视为合法。

第五章 经费

十五、本会收入如下:

① 会费:本会会员缴交入会费澳门元一百元正。

② 政府机构资助。

③ 热心人士贊助。

④ 其他。

第六章 附则

十六、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,如需修改本会章程,需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为有效。

十七、如需解散本会,需获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为有效。


澳门笔会成立的宗旨是爲了促进作者联繫,交流写作经验,研究文学问题,辅导青年写作,积极建立和加强与国际及其他地区文学组织之间的关系。

一九八七年一月正式成立以来,将澳门相当的一部分澳门作家聚合起来,对内对外开展了联谊和交流,并在会员力所能及的範围内,支援文学活动的前进。与各地作家展开文学联繫,举办文学活动,共同促进华文文学的发展。

一九八九年六月《澳门笔汇》创刊,杂志是发表澳门文学界新作的百花齐放的园地,不管是什麽流派,不管是什麽体裁,凡是能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、具有一定水平的健康作品,都可以发表。杂志以刊登澳门作家、翻译家的作品爲主,亦逐步与各地作家交流,发表他们的作品。立足澳门,走出澳门。

目前会员人数约100人。


第十二届澳门笔会领导架构

(2021-2023)

会长:李观鼎 常务副会长:汤梅笑(林中英) 副会长:杨秀玲、邱子维(鲁茂)、谭任傑、林玉凤

理事会

理事长:廖子馨(梦子) 副理事长:邓晓炯(李尔)、杨颖虹(鏏而)、梅仲明(陆奥雷)、关晓泉(小曦) 秘书长:郑国伟(贺绫声) 财务:丁丽英 理事:李展鹏、丁丽英、黄文辉、李公荣(公荣)、黄春年(太皮)、禤广瑜(凌谷)、林慧嫺(水月)、赵阳(谷雨)、罗卫强(清水河)、卢傑桦、袁绍珊、李峻(李峻一)、冯美娴、梁锦生、关家熹(安好)

监事会

监事长:邓景滨 副监事长:陈雨润 秘书:邹君仪(孟京)


主要会务

  • 文学季刊《澳门笔汇》及澳门笔会网
  • 儿童文学刊物“童一枝笔”及童一枝笔儿童文学平台
  • 协调澳门作家组团出席本地及海内外文学展会、论坛和研讨会
  • 主编《澳门文学作品选》《澳门文学奖得奖作品集》等选集
  • 协助澳门作家结集出版着作
  • 参与举办文学徵文比赛活动,如澳门文学奖、粤港澳大湾区文学徵文大赛
  • 协办徵文比赛鼓励青少年写作,如“国家安全与我”、“同根同心 与法同行”等赛事
  • 举办讲座、文学沙龙及展演、朗读会
  • 促进文学交流,接待海内外对口文艺组织和社团